违法分包,非法转包,工程挂靠等各种问题,让工程几经转手层层扒皮,实际用于建设费用随之减少,质量问题,安全事故可能随之而来。
当然了,出了事情是要追责的
根据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第6条规定,出现以下4种情况,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。
1)发生工程质量事故
2)发生投诉、举报、群体性事件、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;
3)由于勘察、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;
4)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本《办法》第11条还说了,发生以上情况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