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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文婷律师提示:打经济财产官司,一定要做财产保全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18-07-01 08:43:50

 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都关心“官司能不能打赢”,“案子会不会胜诉”,但是却不关心“官司打赢了,钱能否拿回来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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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作为一名业的诉讼律师,每当承接财产纠纷案件,我都特别关注一个问题,对方是否有可被执行的财产,如果有,我一建议当事人,“必须保全”!“诉前保全”最好,至少也要做诉讼保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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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保全不到位或者错过保全时机,你的案件基本上都是“有判决无执行”,说得简单点,你胜诉了,但是拿不到钱,或者财产权属过不到你的名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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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多年来,我代理过一个案件,这是涉及千万标的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。官司从2014年打到了2017年,一审二审再审,我方全面胜诉了!但是,由于当事人没有能力支付保全担保金(当时还不接受保函),案涉房屋始终没有保全,最终,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,我们发现,对方早就在诉讼期间将房屋抵押了。尽管后续还可以作出很多维权方案,但是毕竟会有很长的时间不能过户,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,千万房产不能过户,是个不小的损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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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分享前述保全不能的经验,希望给委托人一个提醒,不要有判决无执行,不要在诉讼中被转移财产,切记,保全是关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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